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规范转专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民大教〔2024〕46号)文件要求,结合艺术学院/民歌学院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各系主任、纪委委员组成,人数不少于6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转专业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负责确定各专业命题人员名单;负责审核各专业考核小组结果,确定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人数不应少于3人。考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担任。
二、转专业学生范围、申请资格与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大一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大二及以上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要求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大一第一学期平均成绩≥75;且无单科成绩不及格;无纪律处分。
艺术类招生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专业)仅允许学生在本学院同一专业门类内申请转专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学生,在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1.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招生生源地有明确约定;
2.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或享受特殊政策(如专升本、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预科直升、公费师范生、中外合作项目等);
3.学生身体情况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时国家和学校要求的身体条件;
4.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
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院另文上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三、拟接收专业及人数

四、转专业学生考核选拔流程
(一)转出学生资格审核与报送:符合条件并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填写《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2024版)》,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递交到艺术学院/民歌学院207办公室;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学生本人自行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到相关学院,后续工作按相关学院通知进行。
(二)转入学生的考核选拔:收到申请转入我院学生交来的完整材料后,学院及时安排组织考核。转入学生的考核根据专业不同分别设置专业测试或者综合测试,最终按学生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1. 所需提交审核材料如下:
①入学以来成绩单
②科研及获奖材料(复印件)
③《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2024版)》
2.考核成绩评定具体规则及录取原则如下: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组织专业测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组织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对于专业测试或综合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学院不予接收。
3.专业测试及综合测试考核内容:
专业测试根据学生申请转入专业的艺术高考内容进行测试。综合测试主要考核学生对拟转入专业领域的认知程度、专业基础、学习规划、综合素质、解决问题思路及已修课程学习情况等。
五、材料提交与录取
请符合条件并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填写《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2024版)》(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于2025年3月14日18:00时前递交至艺术学院/民歌学院办公室(艺馨楼207室),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联系老师及电话:李老师 0771-3267117。
考核结束后,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规定予以正式录取。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艺术学院/民歌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民歌学院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