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艺术学院/民歌学院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 <返回
作者:艺术学院/民歌学院         时间:2025年03月12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规范转专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据《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民大教〔202446号)文件要求,结合艺术学院/民歌学院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各系主任、纪委委员组成,人数不少于6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转专业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负责确定各专业命题人员名单;负责审核各专业考核小组结果,确定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人数不应少于3人。考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担任。

二、转专业学生范围、申请资格与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大一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大二及以上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要求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大一第一学期平均成绩≥75;且无单科成绩不及格;无纪律处分。

艺术类招生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专业)仅允许学生在本学院同一专业门类内申请转专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学生,在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1.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招生生源地有明确约定;

2.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或享受特殊政策(如专升本、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预科直升、公费师范生、中外合作项目等);

3.学生身体情况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时国家和学校要求的身体条件;

4.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

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院另文上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三、拟接收专业及人数


四、转专业学生考核选拔流程

(一)转出学生资格审核与报送:符合条件并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填写《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2024版)》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递交到艺术学院/民歌学院207办公室;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本自行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学院后续工作按相关学院通知进行。

(二)转入学生的考核选拔:收到申请转入我院学生交来的完整材料后,学院及时安排组织考核。转入学生的考核根据专业不同分别设置专业测试或者综合测试,最终按学生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1. 所需提交审核材料如下:

入学以来成绩单

科研及获奖材料(复印件)

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2024版)》

2.考核成绩评定具体规则及录取原则如下: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组织专业测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组织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对于专业测试或综合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学院不予接收。

3.专业测试及综合测试考核内容

专业测试根据学生申请转入专业的艺术高考内容进行测试。综合测试主要考核学生对拟转入专业领域的认知程度、专业基础、学习规划、综合素质、解决问题思路及已修课程学习情况等。

五、材料提交与录取

符合条件并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填写《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2024版)》(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于20253月1418:00时前递交至艺术学院/民歌学院办公室(艺馨楼207室,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联系老师及电话:老师 0771-3267117

考核结束后,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规定予以正式录取。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艺术学院/民歌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民歌学院

2025年3月10日


上一条:广西民族大学艺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下一条:广西民族大学艺术学院/民歌学院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方式


【关闭】






版权所有©  艺术学院   |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   |   邮编:530006   |   备案号:桂ICP备05000943 号